市民政局現將《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登陸鐵嶺市人民政府網(tieling.gov.cn)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4日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郵寄到鐵嶺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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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112000
為加強民生保障,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現將我市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幅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由706元提高到713元,提高1%;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由6420元提高到6684元,提高4.1%;?
低保邊緣家庭標準按各縣(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進行確定。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幅度。
1、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保障標準由919元提高到927元,提高0.9%;
2、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年保障標準由8364元提高到8700元,提高4%。
(三)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幅度。
1、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315元提高到2339元,提高1%;?
2、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810元提高到1885元,提高4.1%;
(四)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幅度。
2024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在原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4.1%。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735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689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38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589元。
二、執行時間和資金安排
新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要從2024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供養或補助;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按規定發放到位。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依據、目標及任務
根據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發改委、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遼民發〔2024〕18號)要求,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比值將達到1.28:1;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標準分別按照城鎮和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進行提高;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按照省民政廳相關文件要求,標準提高與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一致。
二、名詞解釋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按照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困難群眾救助等2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社[2024]18號)規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是指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等困難群眾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續期間,中央財政下達和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補助各地開展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的資金。
量化比例計算公式為:當地上年度城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當年城市(農村)低保標準。
三、主要內容
1、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幅度。全市各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由706元提高到713元,提高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由6420元提高到6684元,提高4.1%。 ?
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按各縣(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進行確定。
2、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幅度。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各縣(市)區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月標準由919元提高到927元,提高0.9%。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各縣(市)區農村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年標準由8346元提高到8700元,提高4%。
3、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幅度。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315元提高到2339元,提高1%。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810元提高到1885元,提高4.1%。
4、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幅度。2024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在原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4.1%。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735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698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38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589元。
(二)關于執行時間。新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要從2024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確認,給予保障、供養;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鐵政辦發〔2023〕12號)同時廢止。
解讀單位:鐵嶺市民政局
解? 讀? 人:王磊
聯系電話:024-7268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