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應急管理局現將《鐵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8日登陸鐵嶺市人民政府網(tieling.gov.cn),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可以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郵寄到鐵嶺市應急管理局。
??郵? ? ? ? 箱:tlsyjgljjzk@126.com
??通訊地址:鐵嶺市凡河新區金沙江路38號鐵嶺市應急管理局防震減災科
??郵政編碼:112008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2.2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2.3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運行機制
??2.4專家庫職責
??2.5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及職責
??2.6縣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3 災害救助準備
??4災情信息報告與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2 災情信息發布
??5 救助應急響應
??5.1 一級響應
??5.2 二級響應
??5.3 三級響應
??5.4 四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響應聯動
??5.7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5人力資源保障
??7.6社會動員保障
??7.7科技保障
??7.8宣傳和培訓
??8附則
??8.1術語解釋
??8.2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管理
??8.4 參照情形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確保在自然災害發生后,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合力,為受災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遼寧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鐵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嶺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時市級層面開展的災害救助等工作。
??1.4工作原則
??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放在首位,注重防災減災與災后救助有機結合,降低災害風險;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注重部門協同合作,強化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要求快速響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應急響應和災后恢復重建等機制;強調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科學制定預案,規范救助行為,提高災害救助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積極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及其職責
??鐵嶺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防減救災委)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市防減救災委下設專家庫,主要由氣象、水利、自然資源、醫療防疫、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含煙花爆竹)、冶金工貿、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建筑燃氣、消防、應急救援、法規宣教、科技與信息化、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地質災害、防汛抗旱、防災減災等行業的專家組成。
??市委、市政府對自然災害救助組織協調工作有明確授權的,按市委、市政府授權執行。
??2.2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鐵嶺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減救災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承擔市防減救災委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和措施。負責提出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響應的建議。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核定、災情趨勢研判及救災需求評估;
??(2)協調解決災害救助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動相關成員單位加強與受災地區的工作溝通;
??(3)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以及受災地區需求,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4)組織指導開展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5)跟蹤督促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見效,做好中央和省、市下撥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2.3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運行機制
??市防減救災委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可設立災情評估、轉移安置、后勤保障、醫療防疫、道路交通保障、安全保衛、恢復重建、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等工作組。
??(一)災情評估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由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市財政局、市通信管理辦、市氣象局、鐵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鐵嶺供電公司等涉災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災情信息的核查、會商、評估、上報、匯總等工作;負責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在防減救災委成員間的共享;根據需要組織各領域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做好本行業領域的災情統計和報送工作。
??(二)轉移安置組。成員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鐵嶺軍分區、武警鐵嶺支隊、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協助災區人民政府提出受災群眾安置計劃、安置點建設規劃,指導安置點建設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三)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通信管理辦、國網鐵嶺供電公司、鐵嶺軍分區等單位組成,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搶險救災所需的通信、交通、電力等保障;負責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應急救災物資,為受災群眾轉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負責為受災群眾提供衣、食、住等物資保障,監督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四)醫療防疫組。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分別牽頭,成員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做好災后災區醫療救助、藥品供給、防疫消殺和動物疫情防控工作。負責為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和心理援助;搶險救災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災區衛生防疫、疫情監測以及飲水食品衛生安全。
??(五)道路交通保障組。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鐵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協調做好搶險救災力量輸送、受災群眾轉移、應急物資運送等道路和運力保障,負責組織應急力量對災損道路和橋梁等搶修搶通。
??(六)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武警鐵嶺支隊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協助開展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七)恢復重建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國網鐵嶺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協助或指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災后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安全應急評估,指導恢復重建選址和規劃工作,幫助災區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學校、醫院及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以及組織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八)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組。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委網信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市通信管理辦等部門組成,按照市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有關預案要求,市突發事件應急新聞機構負責組織、指導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必要時經市防減救災委主任同意,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協助或指導相關縣(市)區開展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2.4專家庫職責
??市防減救災辦設立應急管理專家庫,對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5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部門“三定”規定和市防減救災委文件規定,依法依規履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責任,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減救災辦職責。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自然災害類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市委社會工作部:負責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愿者等,參與救災工作。
??(4)市委網信辦:引導涉及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協助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
??(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市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列入重點專項規劃,安排重點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按建設程序組織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工作;積極爭取救災應急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協調推進有關項目建設;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必要時利用人防音響警報器配合發布避災避險警報;必要時協調國防動員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糧油應急儲備和供應加工企業參加救災工作;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采取實物儲備、協議儲備和產能儲備等多種方式,負責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運。
??(6)市教育局:指導并協調災區政府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學校災后重建規劃方案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7)市科學技術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加大對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防災減災救災項目研發資金的投入,提供決策支撐。
??(8)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組織工業企業做好應急工業品的生產保障工作,統籌做好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溝通協調軍工企業,參與救災工作。
??(9)市公安局: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制造網絡謠言等違法違規人員;負責全市公安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
??(10)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地及時對符合條件的受災群體給予臨時救助。
??(11)市司法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防災減災救災相關立法和修訂工作,負責普及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知識。
??(12)市財政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安排防災減災救災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申請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負責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預算管理;協助推動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
??(1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所屬教學機構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14)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協助災區政府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的監測和預防工作;開展重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災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與技術培訓;督促指導災后森林和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1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區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和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1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區開展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棚戶區改造;重點開展對道路、水、電、氣等防災保障基礎設施,指揮中心、醫院、重大危險源、大型疏散場所等重點安置點和避難場所等設施的抗震防災建設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分工,保證災區飲水安全。
??(17)市交通運輸局:發生災害時,優先搶通受災群眾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市干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支持協調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協調提供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全市內陸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提醒、指導船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府文件要求,負責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工作。
??(18)市水利局: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根據職責分工,保證災區飲水安全。
??(19)市農業農村局:承擔農業植物疫情、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防與控制;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協調調度救災備荒種子等物資;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推廣和知識宣傳,開展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與服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困難農戶識別納入為監測對象,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20)市商務局:組織市內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負責重大災害發生時國際救援和海外捐贈接收的協調工作,市內外國機構和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協助外宣辦做好外國煤體采訪報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1)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文物類旅游景點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報道工作。突發性災害發生時,及時播報防災緊急公告,及時向社會通報防災減災工作情況。
??(2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公共衛生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適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赴災區開展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和心理援助。
??(23)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擬訂搶險救災中軍烈屬、傷病殘等人員保障標準和制度;負責指導系統內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
??(24)市國資委:聯系、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2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指導查處受災地區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救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救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
??(26)市統計局:協助建立、完善災情統計制度,協助分析、評估、匯總災情統計數據;社會救助中的受災群眾財產核對。
??(27)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指導災區落實醫療保障政策,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醫療需求。
??(28)鐵嶺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市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負責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29)武警鐵嶺支隊:負責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受災群眾,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30)市紅十字會:負責協助災區開展人道主義救助;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贈款物,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參與災后重建及社區備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組織志愿者和動員群眾參與現場救護。
??(3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
??(32)市通信管理辦: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
??(33)市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行業企業應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34)沈陽地震監測中心站:負責地震跟蹤監視與分析研判,推進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及隱患排查,組織開展活動斷層調查、小區劃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地震災害科學考察和設立典型地震遺址、遺跡工作。
??(35)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預報和評估;負責氣象災害風險區劃,開展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36)鐵嶺海關:負責轄區內重大災害發生時國際救援和海外捐贈物資的報關接收等工作。
??(37)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鐵嶺監管分局:督促指導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的承保機構依法合規做好查勘理賠等工作;協助推動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
??(38)市檢驗檢測認證中心:負責提供化肥類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測,以及食品、藥品檢測技術服務。
??(39)共青團鐵嶺市委員會:支持和引導青年志愿者等社會力量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參與救災。
??(40)市科學技術協會: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技研發推廣工作和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協助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相關工作。
??(41)市慈善總會:在市政府決定開展的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中,依法開展社會捐贈,接收并協助捐贈主管部門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42)國網鐵嶺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揮所轄區域內電力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電力供應。
??2.6縣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各縣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為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活動。
??3 災害救助準備
??市氣象、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減救災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市防減救災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縣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應對措施。
??(3)通知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必要時提前調撥,下沉儲備,前置預置,協調有關部門啟動救災物資調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結合實際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防災減災救災準備工作。
??(5)根據工作需要,向市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6)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4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有關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
??4.1災情信息報告
??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h級人民政府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下一級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災情信息報告時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造成縣級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縣級黨委和政府、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和應急管理部。市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每日9時之前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損失的核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報后3日內上報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
??地震、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災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避免信息遲報漏報。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事件,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跨部門會商。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對干旱災害,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情發生后,初報災情;在災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防減救災委或應急管理部門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應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公益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指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單位、機構)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單位、機構)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救助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市防減救災委協調指揮,四級響應由市防減救災辦協調指揮。針對我市發生的自然災害,當遼寧省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5.1一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數);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含本數);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含本數)或3000戶以上(含本數);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或20萬人以上(含本數);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一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7)市委、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災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市防減救災委報市委、市政府決定。必要時,市委、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由市防減救災委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按照各自職責,市防減救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減救災委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會,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有關單位、市防減救災委專家庫有關專家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防減救災委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匯總統計災情。市防減救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報災情,及時提出并發布災區需求。市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減救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防減救災委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下撥救災款物。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以上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災區緊急分配中央、省或調撥市級生活救助類應急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鐵嶺海關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和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投入救災力量。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市應急管理局視情協調省應急管理廳調派相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加強安置場所安全管理。
??(6)做好災區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障成品糧油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組織工業企業做好應急工業品的生產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科學技術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災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國網鐵嶺供電公司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市財政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啟動救災捐贈。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市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總會等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8)加強新聞宣傳。市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區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網信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9)開展損失評估。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市應急管理局、受災地縣級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市防減救災委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5.2二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含本數)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含本數)1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或2000戶以上(含本數)、1萬間或3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0%以上(含本數)15%以下或15萬人以上(含本數)20萬人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二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7)市委、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災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市防減救災委副主任報市防減救災委主任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5.2.3響應措施
??由市防減救災委副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有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按照各自職責,市防減救災委及其相關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減救災委副主任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會,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專家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根據災情發展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組成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防減救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上報災情,及時提出并發布災區需求。市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減救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市防減救災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以上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災區緊急分配中央、省或調撥市級生活救助類應急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視情協調省應急管理廳調派相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加強安置場所安全管理。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及時提供災區地理信息數據,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測繪應急保障服務。國網鐵嶺供電公司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市財政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指導受災市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和市慈善總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8)市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區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網信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等按職責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9)災情穩定后,受災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市防減救災委。市防減救災辦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0)市防減救災委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三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含本數)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含本數)5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含本數)、5000間或2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為10萬人以上(含本數)15萬人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較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三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7)市委、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減救災委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市防減救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市防減救災委主任報告。
??5.3.3響應措施
??市防減救災委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市防減救災辦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減救災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市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減救災委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派出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市防減救災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以上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市級以上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應急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5)市應急管理局視情協調省應急管理廳調派相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加強安置場所安全管理。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市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國網鐵嶺供電公司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市財政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受災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地縣級人民政府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市防減救災委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四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含本數)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含本數)1萬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含本數)、3000間或1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為5萬人以上(含本數)10萬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較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四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7)市委、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減救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由市防減救災辦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市防減救委主任、副主任報告。
??5.4.3響應措施
??市防減救災辦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災害救助工作。市防減救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減救災辦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減救災委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由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
??(3)市防減救災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以上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市級以上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
??(5)市應急管理局視情協調省應急管理廳調派相關救援隊伍參與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加強安置場所安全管理。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市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市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國網鐵嶺供電公司做好應急電力保障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鐵嶺監管分局、市財政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市防減救災委其他成員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降低。
??5.6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市防汛抗旱防臺風、地震、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市防減救災辦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縣級啟動三級以上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市防減救災辦、市應急管理局向相關縣(市)區通報,所涉及縣(市)區要立即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市防減救災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對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市防減救災辦、市應急管理局要指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根據縣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救助人員規模,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和下達市級以上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市防減救災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6.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發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無法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的,必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4對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明確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模。
??6.2.5根據縣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模,市應急管理局按照省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申請省救災資金補助方案和市本級資金補助建議。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上報需省支持補助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審核市本級補助資金,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及時下達各級救災補助資金。
??6.2.6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市應急管理局收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上報的本行政區域內績效評價情況后,通過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市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6.2.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根據評估結論指導各地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簡化審批手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冬春救助
??6.3.1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市防減救災辦、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統籌指導,市以下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抓好落實。
??6.3.2按照國家防減救災辦、應急管理部和省防減救災辦、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市防減救災辦、市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開展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明確全市需救助人員規模。
??6.3.3受災地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人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6.3.4根據縣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全市需救助人員規模,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和下達市級以上冬春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5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地申請視情調撥市救災物資予以支持。
??7 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1.1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市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此前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支持地方黨委和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責任,用于組織開展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1.3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市以上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按照及時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則預撥救災資金,滿足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資金急需。災情穩定后,及時對預撥資金進行清算。市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應急恢復重建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
??7.1.4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1.5自然災害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應急管理部門核定的災情情況,提出預備費動用方案,報本級政府決定后實施,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7.1.6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開展中央和省、市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1.7對于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災害救災款物或者捐贈款物等行為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7.2物資保障
??7.2.1充分利用現有市儲備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優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參照中央應急物資品種要求,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需求,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應用重要救災物資生產企業數據庫。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依托應急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市級、縣級骨干庫建立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簽訂運輸車輛保障協議,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充分發揮各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增強應急調運水平,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
??7.2.4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分級儲備,統籌調撥,實物補償,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應用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市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申請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h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要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應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明確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災情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落實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社會動員保障
??7.6.1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應用國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
??7.6.4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
??7.8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災、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8.2責任與獎懲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市應急管理局應結合較大以上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縣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防災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縣級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市應急管理局加強對各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督促各地動態完善預案。
??8.3.4市防減救災辦協調市防減救災委成員及相關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5本預案由市防減救災辦負責解釋。
??8.4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惰F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鐵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7〕26號)同時廢止。
??一、制發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背景: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加劇,自然災害頻發,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鐵嶺市作為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急響應能力,顯得尤為重要。
??依據:本預案的制定依據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遼寧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鐵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并結合鐵嶺市實際情況制定。
??目標:確保在自然災害發生后,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有效整合各方資源,為受災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任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合作??焖夙憫?、高效處置,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對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關鍵詞和專業術語詮釋:
??自然災害: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經濟和社會造成危害的突發事件,如洪澇、干旱、地震、臺風等。
??應急響應:指為了應對自然災害而采取的緊急行動和措施,包括信息報告、災情評估、人員疏散、救援搶險等。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指對受災群眾因災倒塌或損壞的住房進行修繕或重建,保障其基本居住條件。
??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詮釋:
??資源整合:不是簡單地集中物資和人力,而是根據災害特點和需求,科學調配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
??信息報告制度: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報告災情信息,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情況,確保決策依據的準確性。
??三、涉及具體辦理事項的辦事指南
??本預案不直接面向公眾辦理具體事務,主要由鐵嶺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并協調各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執行。
??四、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
??本預案不涉及具體的執法事項,主要是指導和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流程和標準,提高應急響應和救助能力。
??五、對原有預案進行修訂的說明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求,提高預案的針對
??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對原預案中存在的不足進行改進和完善。對接上級政策和標準,確保本級預案與上級預案的協調一致。
??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二是應急響應和救助程序的優化和調整。三是救助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完善和增強。
??六、貫徹執行上級預案要求的說明
??本預案是在貫徹執行上級預案要求的基礎上,結合鐵嶺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政策措施的特點和創新點主要體現在:
??一是更加注重災前預防和準備工作,提高應對災害的主動性和預見性。二是加強了部門間的協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
??七、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解讀人辦公電話
??解讀單位:鐵嶺市應急管理局
??解? 讀? 人:趙峰
??解讀人辦公電話:024-72682136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幫助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