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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鐵嶺市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主題分類: 營商環境
        發文機關: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17
        標  題: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鐵嶺市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鐵政辦發[2023]25號 發布日期: 2023-12-18
        文件 file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鐵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217

         ?。ù思_發布)

          鐵嶺市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及

          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建立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和倒查機制,促進各級各領域公職人員履職盡責,進一步優化政治生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和《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所有行使公權力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是指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所產生的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破壞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而受到的責任追究。

          第四條 責任追究工作應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分清責任、權責統一;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二章破壞營商環境情形

          第五條 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是指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破壞營商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主要包括:

         ?。ㄒ唬┎恢v誠信、不守承諾,“履約踐諾”的信用環境建設不到位。如,符合法律法規的招商引資承諾不兌現,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不執行,拖欠各類賬款等行為。

         ?。ǘ┧痉ú还?、司法腐敗,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不到位。如,涉及市場主體的案件辦理不公正,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審不結,超標的查封財產、謀利性執行款物,枉法裁判、違法辦案、濫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糾紛等行為。

         ?。ㄈ┻x擇性執法、徇私枉法,打造“文明規范”的執法環境不到位。如,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人情”執法、“釣魚”執法、多頭執法、粗暴執法等行為。

         ?。ㄋ模徟涡?、設租尋租,打造“陽光便利”的審批環境不到位。如,審批事項該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責留權、不該放亂放,審批流程過多過繁、互為前置、互相證明、審批回流等行為。

         ?。ㄎ澹┍O管不當、干擾掣肘,打造“簡約高效”的監管環境不到位。如,多頭監管、恣意裁量、以罰代管、一事多罰,嚴肅追究放任不管、縱容違法和以管謀私、“貓鼠一窩”等行為。

         ?。┻`規操作、造假舞弊,打造“中立誠信”的中介環境不到位。如,隱性中介壟斷、操縱服務價格、提供虛假結論,以及服務耗時長、收費高、質量差等行為。

         ?。ㄆ撸┠缓蠼灰?、欺瞞侵奪,打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不到位。如,開“影子公司”、當“影子股東”,金融亂象,隨意拉閘限電,設置不當排他條款、破壞公平競爭等問題,黑惡勢力掠奪資源、搶奪市場、強行入股、強攬工程、強迫交易、強收“會費”等行為。

         ?。ò耍顟B不振、作風不良,打造“用心貼心”的政務服務環境不到位。如,公職人員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甚至無故刁難、吃拿卡要等行為。

         ?。ň牛╊I導干部違反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和重大決策,在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中履職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等行為。

         ?。ㄊ┢渌髽I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破壞營商環境及存在不良作風等行為。

         ?。ㄊ唬┢渌`反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受理

          第六條投訴舉報受理實行屬地管理與層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級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企業或群眾可以通過網站、電話、信函等渠道,采取實名或者匿名方式進行投訴舉報,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各級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應當設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中心,保證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并通過主流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方式。行業協會、商會和營商環境監督員可收集相關投訴舉報材料并轉報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中心。

          第七條 投訴舉報人原則上應當提供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

         ?。ㄒ唬┟鞔_的投訴舉報對象;

         ?。ǘ┚唧w的問題、訴求和理由;

         ?。ㄈ┍匾淖C據材料;

         ?。ㄋ模嵜对V舉報的,需提供投訴舉報人真實姓名、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ㄎ澹┮詥挝幻x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通過電話等方式投訴舉報的,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應當為其登記,并由投訴舉報人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對投訴舉報材料進行審查后,一般應當場答復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詳細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條 下列投訴舉報情形不予受理:

         ?。ㄒ唬┩对V舉報事項已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申請仲裁的;?

         ?。ǘ┩对V舉報事項應當或已經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

         ?。ㄈ┩对V舉報事項信訪部門已受理或已經有結論性意見的;?

         ?。ㄋ模┩对V舉報事項依法應由或已有特定行業部門處理的;

         ?。ㄎ澹┩对V舉報事項涉及軍隊、武警管轄的;

         ?。σ延蔂I商環境主管部門辦理,且已給出最終處理意見的重復投訴;?

         ?。ㄆ撸┩对V舉報事項證據材料不全且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

         ?。ò耍┢渌粚儆跔I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處理的事項。

          第四章 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辦理

          第十條 各級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中心在接到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舉報事項后,應當立即向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匯報,由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和分析研判。

          第十一條 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電話溝通、查驗相關證據材料、約見當事人或者現場走訪等方式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取證,并協調行業主管部門或政府法治部門,對受理問題進行初步研判,得出調查意見。

          第十二條 經初步研判的投訴問題,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ㄒ唬┤绮簧婕捌茐臓I商環境行為,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協調有關單位,幫助投訴人解決合理訴求。

         ?。ǘ┤缜楣澼^輕的,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被投訴舉報單位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公開道歉、約談批評、通報批評處理。

         ?。ㄈ┤缜楣澼^重的,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

         ?。ㄋ模┭惨曆膊旌蜕霞壊块T督查、通報中涉及的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由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理。

          第十三條 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對辦理結果進行核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并聽取投訴舉報人意見。投訴舉報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并提供新的證據和理由的,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情況重新辦理。

          第五章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承擔主體

          第十四條 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由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主管人員承擔。其中,具體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員,審核人和批準人為直接主管人員。

          第十五條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由一個機關單獨決定而產生的,由該機關承擔全部責任;由兩個以上機關共同決定而產生的,由主辦機關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機關承擔相應責任;涉及多個單位共同行為的,按法定職責和其行為在決策、執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確定責任。

          第十六條各機關經領導集體決策程序后作出決定,導致產生違法、不當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參與作出決定的分管領導視為審核人、主要領導視為批準人,按直接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上級機關改變、撤銷下級機關作出決定的行為,導致產生違法或者不當行為的,上級機關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 機關人員執行上級錯誤的決定或者命令,未及時書面提出合法合規建議意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相應責任。

          第六章 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方式、程序

          第十九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對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可以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組織處理以及黨紀政務處分。

          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單位組織問責的,可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整改、通報,同時對該單位中負有責任的班子成員進行問責。

          執法、執紀和司法人員違法違紀的,由組織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問責:

         ?。ㄒ唬┍恢醒爰墑e媒體曝光或產生重大輿情的;

         ?。ǘ┮荒陜仁艿絻纱我陨咸幚淼?;

         ?。ㄈ┚懿怀姓J錯誤,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ㄋ模└蓴_、阻礙調查處理的;

         ?。ㄎ澹┐驌?、報復、威脅投訴舉報人、辦案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撟骷?、隱瞞事實真相的;

         ?。ㄆ撸┡c違法違紀人員相互勾結,包庇縱容、協從其違紀違法行為,或者為其充當保護傘的;

          (八)其他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負有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黨政組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對發現本規定確定的問責情形應當調查而未調查,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應當問責而未問責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尤其是企業人員實名舉報的,應當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及時回復;經查證屬實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程序申請免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ㄒ唬┰谕七M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ǘ┰诩w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

         ?。ㄈ┰跊Q策實施中已經履職盡責,但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

         ?。ㄋ模┘皶r采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

         ?。ㄎ澹┢渌厦庳煹那樾?。

          第二十四條 受到問責的人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問責決定機關和單位提出書面申訴。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和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受理并于1個月內作出處理。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解讀 unscramble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依據國家、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營商環境投訴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旨在通過建立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和倒查機制,促進各級各領域公職人員履職盡責,進一步優化政治生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二、文件出臺依據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22號第四十九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

          《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五條: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處理損害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制度,制定損害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辦法,對投訴舉報實行統一受理、按責轉辦、跟蹤督辦,并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將辦理情況反饋投訴舉報人。

          投訴舉報人弄虛作假、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部門應當記入單位或者個人信用檔案。

           三、 關鍵詞詮釋

          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營商環境:是指伴隨企業從開辦、營運、結束整個過程的各種周圍環境和條件的總和。包括企業在開設、經營、貿易活動、納稅、關閉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規所需要的時間和成本等條件。——《世界銀行定義》

          破壞營商環境行為是指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損害營商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包括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適用范圍,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定義以及工作原則。

          本辦法所稱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是指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所產生的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而受到的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工作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分清責任、權責統一;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二章為破壞營商環境情形。主要包括十一種情形分別為破壞信用、司法、執法、審批、監管、中介、經營、政務服務等環境的問題以及其他履職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等問題。表現為:不講誠信、不守承諾;司法不公、司法腐敗;選擇執法、徇私枉法;審批任性、設租尋租;監管不當、干擾掣肘;違規操作、造假舞弊;幕后交易、欺瞞侵奪;狀態不振、作風不良。

          第三章為投訴舉報受理。主要包括投訴舉報受理原則、需提供內容的要求、投訴舉報處理時限和八種不予受理情形。

          第四章為投訴舉報辦理。主要包括投訴舉報辦理環節、辦理流程、辦理要求。其中規定,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受理問題初步研判,得出調查意見。如不涉及破壞營商環境行為,協調有關單位,幫助投訴人解決合理訴求。如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書面檢查、公開道歉、約談批評、通報批評處理。如情節較重的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

          第五章為責任承擔主體。主要包括破壞營商環境行為責任主體,責任劃分。

          第六章為責任追究方式、程序。主要包括責任追究方式、以及八種需要加重處理的情形。同時,為體現重視企業訴求,打造“親”“清”政商關系的鮮明態度,第二十二條規定,如果是企業人員實名舉報的,應當優先辦理、優先處置。最后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第七章為附則。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

          五、投訴受理流程及結果反饋

          1.《辦法》中第三章第六條,投訴舉報受理實行屬地管理與層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級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投訴舉報可以通過網站、電話、信函,采取實名或者匿名方式進行,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各級投訴舉報受理部門設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處理中心,保證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并通過主流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方式。

          2.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

          (一)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二)具體的問題、訴求和理由;(三)必要的證據材料;(四)實名投訴舉報的,需提供投訴舉報人真實姓名、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五)以單位名義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通過電話等方式投訴舉報的,投訴舉報受理部門應當為其登記,并由投訴舉報人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對投訴舉報材料進行審查后,一般應當場答復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詳細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投訴舉報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訴舉報事項已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申請仲裁的;(二)投訴舉報事項應當或已經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三)投訴舉報事項信訪部門已受理或已經有結論性意見的;(四)投訴舉報事項依法應由或已有特定行業部門處理的;(五)投訴舉報事項涉及軍隊、武警管轄的;(六)對已由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辦理,且已給出最終處理意見的重復投訴;(七)投訴舉報事項證據材料不全且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八)其他不屬于營商環境建設主管部門處理的事項。

          解讀單位:鐵嶺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解讀人:李諾

           聯系電話:024-76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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