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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人民政府令
第87號
《鐵嶺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鐵嶺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的決定》業經2020年12月23日鐵嶺市第八屆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隋顯利
2020年12月31日
鐵嶺市人民政府關于
修改《鐵嶺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
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的決定
為適應機構改革職能調整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決定對《鐵嶺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85號,以下簡稱《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規章自簽署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向國務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p>
二、該《規定》中所有“市政府法制部門”均修改為“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鐵嶺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鐵嶺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的決定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省政府令237號)要求,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內容
市政府決定修改《鐵嶺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85號)。
三、修改依據
由于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和市政府法制部門已經完成機構重組,原法制部門現統一為司法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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